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中利威-20260288
国内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文件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
招 标 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
ZLW-CGWJ(2025)第A030103号
审 定 人:汤 娜
审 核 人:潘英韬
项目负责人:潘英韬
编 制 人:王捷仪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招标内容:遴选 1 家服务商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提供校园供餐服务,涵盖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和供应、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餐后清洁及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全流程服务,本项目餐标:教职工早餐:3元/餐、午餐:18元/餐;学生午餐:18元/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2、服务期限: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与中标单位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单位履约验收未通过,则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3、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杏山路280号。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符合校园供餐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3:00时~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上述获取日期范围内委派授权代表持如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直接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2.委托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至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注: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料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2、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应以中文为准,如果因为语言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7月27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 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 年7月2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
七、其他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本公告有效期限至 2026年7月13日止。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杏山路280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楼1910-1912室
联 系 人:潘英韬、王捷仪、汤娜
电 话: 021-62062986
邮 箱:wangjieyi@zlwsh.com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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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项目名称 |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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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项目编号 |
中利威-20260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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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类别 |
□货物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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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划分包件 情况 |
■本项目不划分包件。 □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允许最多中标*个包件。 包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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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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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最高限价 |
■无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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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招标概述 |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进行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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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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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招标人 |
单位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 地 址:上海市普陀区杏山路280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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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名称: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 联 系 人:潘英韬、王捷仪、汤娜 电 话:021-62062986 邮 箱:wangjieyi@zlws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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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招标内容 |
遴选 1 家服务商为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提供校园供餐服务,涵盖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和供应、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餐后清洁及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全流程服务,本项目餐标:教职工早餐:3元/餐、午餐:18元/餐;学生午餐:18元/餐。(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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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服务期限 |
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与中标单位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单位履约验收未通过,则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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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服务地点 |
上海市普陀区杏山路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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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价货币 |
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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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符合校园供餐要求。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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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是否接受联合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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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公告发布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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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领取 时间、地点 |
时间: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13日,每天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本(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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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不组织踏勘,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 £组织统一踏勘。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投标时一并考虑。投标人一经中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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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提问方式及 截止时间 |
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但须在2026年7月14日17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原件快递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提供Word版本发邮件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并电话确认。 电子邮箱:wangjieyi@zlwsh.com 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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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招标答疑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如有,另行书面通知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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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领取 补充招标文件 时间、地点 |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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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
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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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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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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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投标截止 时间及递交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日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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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
开标会 时间、地点 |
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228号企业广场1910-1912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大屏幕) 线下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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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投标开标形式 及注意事项 |
1)开标顺序:投标文件按照开标签到表签到的先后顺序拆封唱标;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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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
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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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档1份 (U盘或光盘,应包括所有投标文件word版、签字盖章后扫描件,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并保证在评审时能正常读取,电子档仅供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当发生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为准。递交的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件号(如有)”) 3、其他要求 其他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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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评标方法 |
□ 最低评标价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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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由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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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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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履约保证金 |
□提供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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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 |
1、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计费基数为预算金额,招标代理费金额按下表标准规定收取,专家费按实结算。
2、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账号: 户 名:上海中利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陀支行 账 号:03005240904 注:银行转账时“备注栏”须注明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及资金用途,例:“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招标代理服务费” |
投标人须知正文
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招标项目”系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2.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4.“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2.5.“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7.“卖方”系指中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投标人。
2.8.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投标人的财务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
3.2.《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已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投标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采购项目中投标。
3.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4.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4.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4.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招标范围为提供服务,则应当按照《项目招标需求》的要求提供服务,履行合同义务。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正文;
(4)采购需求;
(5)合同条款;
(6)评标办法;
(7)投标文件格式。
6.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或提供服务所在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按前附表规定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后发布的补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为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9. 答疑会
9.1.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踏勘现场
10.1.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0.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文件的编写
11. 编写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3.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投标文件应包括:
(1)资格证明部分;
(2)商务部分;
(3)技术部分;
14. 投标文件格式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填写投标文件格式。
15. 投标报价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填写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5.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唱出。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总价一致,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5.3.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15.4.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对本项目投标内容的单价和总价。
15.4.1. 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评标时不予核减。
15.4.2. 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缺漏内容的最高投标报价计入其评标总价。
15.4.3. 若缺漏招标文件内容的投标人最终中标,缺漏项仍然为投标人的合同范围,并且不得增加合同价。但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达到一定比例或缺漏某些关键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16.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的报价采用前附表所述货币进行报价。
17.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7.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1.1.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17.1.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文件中合同条款和采购需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开发、供货、安装、调试、保修(应提供使用售后服务承诺)和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的义务。
18. 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采购需求,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9. 投标保证金
19.1.本次投标保证金额:详见前附表
19.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9.3.投标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19.4.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9.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9.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须知31.4款予以退还。
19.7.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9.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9.9.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9.9.1.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9.9.2. 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
19.9.3. 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20. 投标有效期
20.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前附表。
20.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21.2.投标文件须在每一份文件封面或扉页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数量详见前附表。
21.3.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4.投标文件不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
21.5.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6.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
22.2.投标文件外包装上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2.3.每份书面投标文件建议胶装成册,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及项目名称、编号等字样,并编写目录和页码。
2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所有投标文件须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地点递送。
23.2.出现第8.3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投标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5.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21条和22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5.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开标和评标
26. 开标
26.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宣读并记录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内容(即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开标记录表上对已宣读、记录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对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6.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如系委托的投标代理人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
26.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正本“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26.4.投标截止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6.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7. 评标委员会
27.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7.2.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询标。
28.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技术、开发等项目实施能力。
28.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完全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质量和进度,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8.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8.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8.5.在得到评标委员会的认可后,投标人可以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细微偏离,但这些补正不能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28.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如有计算错误或其它错误,须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金额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6)如有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7.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2) 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
28.8.澄清: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8.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人的投标:
(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因重大变故,招标采购任务取消的;
(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9. 评标原则及方法
29.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9.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
定标
30. 定标准则
30.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
30.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0.3.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为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4.如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当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 中标通知
31.1.中标结果公布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可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1.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采购期限内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1.4.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2.3.中标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
33. 投标人质疑
33.1.投标人应参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提出质疑。
33.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派的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其它
34. 投标注意事项
34.1.招标人无义务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
34.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4.3.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涵盖食材采购、餐食制作和供应、食堂日常运营管理、餐后清洁及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全流程服务。
2.学校基本情况:
师生人数:预计 398 人(其中学生 350 人,教职工 48人)。
场地设施:食堂面积约 100平方米,现有设备清单另附。
3.供餐标准3.1 在校教职工用餐标准
早餐 3 元/餐(标准 套餐模式)(标准:干点+湿点+鸡蛋,可供选择);
午餐 18 元/餐(标准 2 大荤 1 小荤 1 素 1 汤);
其中早餐、午餐实行 单套餐 ,午餐每餐应提供不少于 2 种的主荤菜品、不少于 种的小荤菜品供在校教职工选择。
3.2 在校学生用餐标准
午餐 18 元/餐(标准 2 大荤 1 小荤 1 素 1 汤
注:国家法定传统节假日,午餐需配套供应对应节日特色点心;
其中午餐实行 AB套餐 ,每餐应提供不少于 2 种的主荤菜品供在校学生选择。
3.3 其它人员餐费标准
陪餐人员(含领导、教师、家长)餐费标准按在校学生用餐标准执行;外聘人员餐费标准按在校教职工用餐标准执行;外来人员餐费标准按 在校教职工 (在校教职工/在校学生)餐费标准执行。
4.采购金额:学生350人*18元*190天+教职工48人*21元*200天=1398600元(餐标×服务人数)。
5.服务地点: 上海市普陀区杏山路280号 (有多个食堂地址的应区分)
6.服务期限:期限为3年,采取一次招标,分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学校与中标单位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前,学校对中标单位服务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通过的,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如中标单位履约验收未通过,则合同到期后,双方不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项目招标结果也不再有效。
7.付款方式:按月结算,中标单位每月 10 日前提交上月度结算申请,学校审核无误后,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 银行转账 支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支付。
8.验收方式及标准:详见履约验收参考范本格式内容。
9.服务原则: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学校负责提供食堂水、电、气等能耗及就餐场所的正常使用。中标单位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不能低于餐费总额的 65 %。
二、运行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1 投标单位应制定具体的餐饮服务方案、针对本校的食堂管理和运行方案、食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应急保障措施,以保障食堂正常运行及全校师生的安全。
1.2 投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好规范消毒工作,把控食品加工环节,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毒、消杀等工作,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严格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1.3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要求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1.4 投标单位应确保食材原料来源合规、验收规范,并确保100%录入上海市学校校园餐信息管理平台,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1.5学校提供的所有厨房设备、通讯设备和消防器材等设施需开具清单,要求中标单位签收后,方可使用。
中标单位须确保设备设施在经营期间完好,操作人员因损坏设备需照价赔偿(自然损耗除外)。中标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应在运营期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搬离学校。
1.6 中标单位员工在校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1.7 中标单位须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中标单位负责员工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教育等,并持证上岗,报学校备案。中标单位进驻人员须在学校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8食堂所属所有区域由中标单位清洁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桌椅地面、餐具、厨房设施设备和地面(含电梯、电风扇等)、仓库、门窗、操作间等。油烟管道应根据规定定期清洗。
1.9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家长代表、教职员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供餐质量、价格、服务的日常监督与服务评价。
1.10 中标单位应对学校等单位提出的整改要求和意见限期整改。
2.供餐需求
2.1保证学校日常餐食供应,每日供应时间为7:30——8:00(教职工);11:30——12:30(师生)。
2.2投标单位应根据学校需求,依据“安全可口、营养均衡、科学搭配”的原则制定食谱,合理搭配各类食品,品种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变化。应提前 2 周将下周带量食谱送交学校审核。
2.3投标单位至少提前 2 周提交下一周带量食谱,每周单一菜品重复次数不得超过 1 次,适配学生年龄特点,提供过敏替代餐选项。
带量食谱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后的食谱标准配制,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食谱的,必须征得学校同意。
2.4食堂提供的各类主、副食品、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做到质高、量足、热菜、热饭,注重食品的营养搭配,保证烹调质量。
3.食堂人员配置要求
3.1 投标单位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安排表,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各项工作岗位服务标准及作业操作流程。
3.2 投标单位需配备食堂负责人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员 1 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
3.3 投标单位需根据学校所需的供餐规模,配备食堂相关从业人员 6 名。其中厨师 1 名,厨师须具备 初级厨师及以上 资质;营养师 1 名,营养师需具备公共营养师等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工作人员(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厨师)需提供近 6 个月依法合规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单位需出具依法用工承诺书,承诺依法规范用工,不以任何形式开展外包、转包及变相分包行为。
4.食堂人员管理要求
4.1投标单位需提供完善的《食堂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运营管理、考勤等内容。
4.2 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应当组织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未达到要求,或学校发现工作人员不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或不能很好地完成制餐、分餐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的,学校有权提出调整和更换需求,中标单位应按需求予以调整更换直至满足学校要求。
4.3 中标单位调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向学校备案。
4.4 中标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所配备人员需为熟悉岗位技能、训练有素的人员,且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健康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经甲方核验通过后持证上岗。中标单位应保证工作人员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服务人员应保持健康状态上岗,严格佩戴好一次性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
4.5 中标单位人员进入校园后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4.6 中标单位要在学生用餐后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学生餐后包装物和垃圾,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5.日常考核与验收
5.1学校将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对中标单位进行日常考核。
5.2 学校根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学校将进行复核。若验收未能通过,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后续措施。
5.3 学校每学期面向学生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校园餐满意度测评,中标单位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均未达到90%的,约定解除。
6.其他要求
6.1学校不提供中标单位人员的住宿、不提供工作餐。
6.2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更新经营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无证经营视为违约。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变更等手续由中标单位办理,学校配合提供相应材料。(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3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6.4中标单位所投入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注:1.如果其他章节的技术指标或商务条款的内容与本章的内容有差异,请以本章的内容为准。
2.其中6.2、6.3和6.4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标。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 1 |
冰箱 |
1 |
台 |
| 2 |
电冰箱 |
1 |
台 |
| 3 |
展示柜(留样冰箱) |
1 |
台 |
| 4 |
烤箱 |
1 |
台 |
| 5 |
烤箱 |
1 |
台 |
| 6 |
烤箱 |
1 |
台 |
| 7 |
不锈钢放饭柜 |
1 |
台 |
| 8 |
燃报警装置 |
1 |
台 |
| 9 |
油水分离机 |
1 |
台 |
| 10 |
大灶台 |
2 |
个 |
| 11 |
蒸饭箱 |
2 |
个 |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若与项目需求书内容有冲突,以项目需求书为准,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编号:【填写具体编号】
甲方(委托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甲方为保障在校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与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关于加强与改进上海市中小学校园餐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经向区教育局备案后,采取承包/委托经营方式提供供餐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权责明确、公益优先、安全第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条款存在冲突,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若附件之间条款存在冲突,按以下优先效力顺序执行:
(一)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二)中标通知书(含乙方承诺函等);
(三)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及承诺等);
(四)甲方发出的招标文件(含招标补充文件等)。
1.1 甲方提供校园内指定食堂场地及配套固定设施设备,实行“零租赁”。
1.2 乙方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营养专业人员等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质。乙方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符合承包/委托经营资质要求。
1.3 乙方负责配餐及食堂全面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合规食材采购、营养食谱制定、食源追溯信息报送、食品加工制作、分餐配送、就餐服务、环境卫生维护、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日常养护、安全保卫、人员配备及支付劳动劳务报酬、发现问题的整改等工作。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亦不得分包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业务。
1.4 服务对象:甲方全体学生,每日预计供餐人数 398 人,供餐时段包括【早餐/午餐】(具体时段: 7:30——8:00(教职工);11:30——12:30(师生) );甲方如订餐数量有重大变化或取消订餐计划应提前 小时通知乙方,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1.5 食谱的确定:乙方需配备营养师,至少提前 2 周提交下一周带量食谱,每周单一菜品重复次数不得超过 1 次,适配学生年龄特点,提供过敏替代餐选项。
2.1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 合同履行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食堂实施水、电改造、房屋装修以及结构改造。合同期满未续约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场地、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交接,恢复场地原状(自然损耗除外)。
3.1 餐费由甲方据实与乙方结算,该餐费包括乙方在履行本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采购、加工、供餐等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服务费、人工费、耗材费、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一切与学生用餐有关的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或甲方学生支付其他费用。
3.2供餐标准3.2.1 在校教职工用餐标准
早餐 3 元/餐(标准 套餐模式)(标准:干点+湿点+鸡蛋,可供选择);
午餐 18 元/餐(标准 2 大荤 1 小荤 1 素 1 汤);
其中早餐、午餐实行 单套餐 ,午餐每餐应提供不少于 2 种的主荤菜品、不少于 种的小荤菜品供在校教职工选择。
3.2 在校学生用餐标准
午餐 18 元/餐(标准 2 大荤 1 小荤 1 素 1 汤
注:国家法定传统节假日,午餐需配套供应对应节日特色点心;
其中午餐实行 AB套餐 ,每餐应提供不少于 2 种的主荤菜品供在校学生选择。
3.2.3 其它人员餐费标准
陪餐人员(含领导、教师、家长)餐费标准按在校学生用餐标准执行;外聘人员餐费标准按在校教职工用餐标准执行;外来人员餐费标准按在校教职工餐费标准执行。
3.3餐费的结算。甲方不得以管理费、劳务费等名义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乙方每月 日前提交上月结算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在 个工作日内通过 渠道支付款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支付。
第四条 适用要求及标准
4.1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甲方负责提供食堂水、电、气等能耗及就餐场所的正常使用。乙方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不能低于餐费总额的 %。4.2乙方提供的原辅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发展改革委当日发布的学校所属区域《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中各品类指导价的平均价。对未列入该表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种产品平均价。若发现不合理价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正。
4.3乙方须每月提供原辅材料清单及其他费用清单,以便甲方进行财务核算、监督、审计,并就甲方的质询作出解释和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材料。4.4合同履约期间,乙方须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对食堂运营成本开展审计或财务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条件。
4.5乙方使用专用冷藏设施做好食品留样,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并做好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第五条 食谱的确定
5.1学生食谱的制定要本着“安全可口、营养均衡、科学搭配”的原则,乙方应提前 周将下周带量食谱送交甲方审核。带量食谱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确定后的食谱标准配制,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改食谱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带量食谱须提前 周公示。5.2甲方有权按照双方审核确认的食谱,验收餐品品种、数量、新鲜度、温度、包装等,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保证学生准时用餐。
5.3甲方有权对乙方食材采购渠道、加工过程、食品原料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如发生上级管理部门调整学生营养餐标准食谱规定等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食堂人员配置和管理要求
6.1 乙方需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人员安排表,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阐述内容,各项工作岗位服务标准及作业操作流程。
6.2 乙方需配备食堂负责人1名,食品安全总监1名,食品安全
员 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不可为同一人。
6.3 乙方需根据甲方所需的供餐规模,配备食堂相关从业人员 名。其中厨师 名,厨师须具备 资质;营养师 名,营养师需具备公共营养师等行业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主要工作人员(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厨师)需提供近 个月依法合规缴纳社保的证明。
6.4乙方需提供完善的《食堂员工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运营管理、考勤等内容。
6.5 乙方应保持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应当组织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未达到要求,或甲方发现工作人员不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或不能很好地完成制餐、分餐等工作、服务态度恶劣的,甲方有权提出调整和更换需求,乙方应按需求予以调整更换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6.6 乙方调整食堂相关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将调整后的人员信息向甲方备案。
6.7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所配备人员需为熟悉岗位技能、训练有素的人员,且必须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健康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持证上岗。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符合餐饮人员从业条件,服务人员应保持健康状态上岗,严格佩戴好一次性手套、口罩,穿好工作服。
6.8 乙方人员进入校园后应该遵守校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安全。
6.9 乙方要在学生用餐后负责及时回收清理学生餐后包装物和垃圾,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第七条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
7.1乙方在供餐服务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7.2乙方要严格按照《中小学食品安全及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中食堂管理关键环节(信息公示、食材采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原料贮存、加工制作、原料及成品配送、人员管理、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餐厨废弃物处置、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等)的要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7.3乙方应保证学生餐的质量和安全,不得加工隔餐的剩余食品,不得制作冷荤凉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7.4乙方严禁采购、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条款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且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制作营养餐所采用的各类主副原料、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要求。7.5 乙方提供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应该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并定期检测。
7.6乙方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7.7乙方每天配送的食品原辅材料品种、数量必须符合相应食谱中所明确的品种和重量,并做好采购验收记录。7.8如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处罚时,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本合同约定损失及违约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履行本合同已支出的费用、甲方的经济损失以及为实现相应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
7.9如发生可能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不可抗力情形,乙方应通过 等方式,积极配合甲方保障校园餐供应。
7.10乙方需投保与甲方供餐师生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材料的完整复印件。
7.11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餐饮工作的检查。对于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第八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
8.1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8.1.1甲方提供的厨房及厨房设备见清单,其他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配备。8.1.2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用具的日常清洁及养护工作,相关清洗用具需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备注:对垃圾清运、油烟管道清理、设备维修费等专门费用,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并书名载明,此注意事项在签署合时应删除)。
8.1.3乙方因管理和使用需求需添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征得甲方同意,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8.1.4因乙方员工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而引起的厨房设备损坏或遗失,由乙方负责修理及赔偿,损失由乙方承担。8.2 厨房设备的交接8.2.1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实施前,清点、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设备盘存清单上签字。8.2.2本合同终止前,乙方按双方确认的设备盘存清单,将相关设备用具交还给甲方,修损补缺,确保正常运转。
第九条 日常考核和履约验收
9.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日常考核。
9.2本合同履行期满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服务履约验收参考范本》标准,对乙方的供餐服务、运营管理等履约情况开展验收工作。
9.3验收结果将作为餐费结算、合同续约、考评退出的重要依据。若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有条件通过”且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
9.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场地及人员支持,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
第十条 退出机制
10.1若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0.1.1应当终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期间,因供餐服务单位责任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事故的;供餐服务单位串通投标、提供虚假资质、利益输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被查实的;供餐服务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被吊销的; 等。
10.1.2约定解除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供餐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发生转包、违规分包行为或擅自变更主要履约人员的;合同履约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或“有条件通过”且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根据校园餐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均未达到 90 %; 等。
(备注:“根据校园餐满意度测评结果,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均未达 %”与招标需求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其他
11.1如乙方因故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11.2乙方必须对职工加强防火、防盗、防浪费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1.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区教育部门备案。
11.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甲乙方签字盖章页必须要和合同内容连续,不能单成一页,否则合同可能无效,此注意事项在签署合同时应删除)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承包/委托经营服务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委托经营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验收时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成员(2人以上):
· 学校代表(食品安全总监):
· 学校代表(总务主任/食品安全管理员):
· (可选)专家代表:
· (可选)教师代表:
· (可选)家长代表/学生代表:
· (可选)教育主管部门代表:
· (可选)市场监管部门代表:
验收依据:
1.双方签订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合同编号: )及其附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3.《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中小学食堂供餐服务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体〔2025〕44号)
5.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操作规范
6.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和要求
验收方式:
□ 现场检查 □ 资料查阅 □ 人员访谈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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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清单
| 验收项目 |
验收内容 |
检查方式/要点 |
符合 情况 (√/×) |
存在问题描述 (如不符合) |
佐证材料/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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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资质与证照 |
1.1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公示 |
查看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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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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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有效、公示 |
全部在职员工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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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清单/抽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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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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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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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食品安全 |
2.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执行 |
查看文件,现场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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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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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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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___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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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台账、供应商资质文件、检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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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食材预处理流程规范 |
现场观察操作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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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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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加工过程控制(流程规范、中心温度达标等) |
现场观察操作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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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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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 |
检查设备、流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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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记录、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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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食品留样规范执行情况(品种、重量、时间、标签、记录) |
检查留样冰箱、标签、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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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样记录、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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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三防”设施及环境卫生状况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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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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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后厨环境控制(生熟分开、工用具区分) |
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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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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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
现场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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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和整改情况 |
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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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调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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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食材供应 |
3.1食材是否从合同约定的渠道购买(如有) |
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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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台账、供应商资质文件、检验报告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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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食材费在餐标中的占比经审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查看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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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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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食材采购价格是否合理(参照发改委信息) |
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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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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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食材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如食品添加剂管理是否规范,食材是否在保质期内) |
检查仓库、操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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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主要食材(米面油肉蛋奶菜等)感官质量 |
现场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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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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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营养与供餐 |
4.1一周食谱制定是否科学、营养均衡、提前公示 |
查看食谱、公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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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谱样本、公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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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供餐是否按时、足量 |
现场观察、师生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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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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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特殊需求(过敏等)是否满足(如有) |
查看记录、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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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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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服务质量 |
5.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
现场观察、师生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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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饭菜分装、保温措施是否到位 |
现场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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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师生满意度调查后,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是否及时整改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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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调查报告、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书以及整改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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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陪餐意见建议是否采纳 |
查看记录、询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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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餐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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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投诉处理是否及时有效 |
查看意见箱、投诉记录、回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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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记录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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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运营管理 |
6.1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资质是否符合合同 |
查看名册、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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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名册、资质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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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
现场检查、查看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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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清单、维护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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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各类管理台账是否齐全、规范 |
抽查___类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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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本(晨检、消毒、废弃油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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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日常管理和培训情况 |
查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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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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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 |
查看预案、演练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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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文件、演练记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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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信息公开情况 |
查看公示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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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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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合规责任 |
7.1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社保缴纳情况(如有约定) |
随机抽查___份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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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样本、社保缴纳凭证(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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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看保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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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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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配合学校及监管部门检查情况 |
根据学校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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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其他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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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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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合同其他条款 |
8.1 [根据合同具体条款添加,如:特色服务、公益活动、设备投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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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添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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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汇总:
1.问题描述:
违反条款/标准:
整改建议/要求:
2.问题描述:
违反条款/标准:
整改建议/要求:
整改时限: 年 月 日前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验收结论:
□ 通过验收:承包/委托经营方履行了合同义务,食品安全和运营管理符合要求,本次验收合格。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学校将进行复核。
□ 有条件通过验收:承包/委托经营方基本履行了合同,但存在[列出如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关键问题]问题。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彻底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学校复核确认后方视为最终通过验收。在此期间,[可附加限制条件,如加强监管等]。
□ 不通过验收:承包/委托经营方存在严重违反合同或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具体说明,如无证经营、重大卫生隐患未整改等],未能履行主要合同义务。本次验收不合格。学校将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后续措施,如启动退出机制、追究责任等]。
注:“不通过”或“有条件通过”的结论要慎重且有充分依据,并做好托底保障预案。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委托经营方确认意见:
□ 认可验收结果及问题描述。
□ 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具体说明):
承包/委托经营方代表签字: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评标办法
一、评标依据和原则
1.本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并报经招标人认可,作为本项目择优选定中标人的依据。在评标全过程中应遵照执行。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5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设组长的,评标委员会组长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组长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3.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总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再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根据本评分细则各自打分,汇总技术商务部分得分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最终得分,依据最终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5.评标委员会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6.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别进行综合评分并汇总。评标委员会按本办法记名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的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出现得分相同的情况,则由评委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评委将技术商务部分最终得分排名前 3 名的合格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7.若出现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重新招标。
8.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初步评审
1、资格性审查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于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
资格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单位 |
||
| A |
B |
C |
||
| 1 |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
|
|
|
| 2 |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符合校园供餐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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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提供了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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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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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提供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投标截止前三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提供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
|
|
|
| 6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了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
|
|
|
| 7 |
开标后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
|
|
|
| 是否通过审查 |
|
|
|
|
| 注:“-”表示审核通过,“×”表示审核未通过。 |
||||
2、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于不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
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表: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单位 |
||
| A |
B |
C |
||
| 1 |
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 |
|
|
|
| 2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
|
|
|
| 3 |
未出现下列情形: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在评标现场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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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90个日历天; |
|
|
|
| 5 |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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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未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性及串、围标情形: (1)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标书内项目成员列表姓名; (5)投标文件内非原厂项目成员一致; (6)企业信息交叉(出现其他投标人的公司名称、电话号码等); (7)授权代表一致(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授权代表姓名(姓名相同判断身份证号码)); (8)电子投标文件作者、编辑信息一致; (9)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分项价格一致的或成倍数关系等; (10)投标文件出现相同的错误等;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其他异常现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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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未出现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形(标★条款,如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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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通过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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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示审核通过,“×”表示审核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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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异常低价响应审查
| 序号 |
审查内容 |
投标单位 |
||
| A |
B |
C |
||
| 1 |
未发现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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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未发现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 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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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未发现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
|
|
|
| 4 |
未发现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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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通过审查 (如有不通过,须注明不通过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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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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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表示审核通过,“×”表示审核未通过。 |
||||
三、详细评审
1.本项目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商务标权数10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技术商务标评分(满分10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说明 |
| 1 |
食材成本 |
15 |
投标人承诺报价明细中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最高者得15分。其他投标单位该项得分=(投标占比/最高占比)×15%×100,分值保留两位小数。低于65 %的本项不得分。 |
| 2 |
食品安全方案 |
15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堂安全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②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③加工过程控制(生熟分开、工用具区分)④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⑤食品留样规范执行情况(品种、重量、时间、标签、记录)⑥“三防”设施⑦环境卫生管理⑧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操作规范等。 1.实施方案内容详实,具有完备性,针对性以及有效性,对各方面均具有详细制度和计划的,得11-15分; 2.实施方案内容基本完整,但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强,制度较详细的,得6-10分; 3.实施方案内容略显空洞,与项目需求匹配度不高,针对性、详尽性不足的,得1-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3 |
食材供应方案 |
15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食材供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材质量管理措施(食材新鲜度、食材质量的稳定性等)②食材运输计划(包含配送制度、配送流程、时间安排等) ③ 设施设备情况(运输车辆、保鲜设备等)等。 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1-15分; 2.内容较为完整、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10分; 3.内容不太完整、方案针对性较弱,得1-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4 |
营养健康保障措施 |
6 |
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营养健康保障措施进行综合打分,包括但不限于菜式品种的丰富程度、搭配的合理性以及营养丰富均衡等方面。 1.菜品品种丰富、搭配合理、营养丰富均衡、保障措施科学合理的得5-6分; 2.菜品品种多样、搭配具有一定合理性、营养较丰富均衡、保障措施具有一定合理性的得3-4分; 3.菜品品种单一、营养不够丰富均衡、保障措施欠缺合理性的得1-2分; 4.未提供具体措施的或所提供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5 |
加工制作方案 |
15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加工制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餐饮制作 ②分餐供应 ③餐后清洁 ④餐厨垃圾规范化处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 1.内容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1-15分; 2.内容较为完整、方案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10分; 3.内容不太完整、方案针对性较弱,得1-5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6 |
应急预案 |
8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重大活动紧急加餐应急方案②食品安全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③消防措施④防火防爆⑤停水停电等特殊情况等内容。⑥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的相关情况 1.提供的预案详尽、对不同的应急事件考虑全面,有针对项目的不同对应措施,且具有实施可行性,响应机制科学性强、完善合理、且便于落地实施的,得6-8分; 2.提供的预案较完整、各项措施符合需求且比较具有可行性的,得3-5分; 3.基本符合要求,但在详尽程度、针对性及实施可行性有不足的,得1-2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7 |
管理制度 |
5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明确①工作流程②运营管理③考勤制度④合规责任⑤奖惩措施等内容。 1.提供的管理制度完善、可行性强,资源合理分配且权责明确、落实到位,各项措施和方案详尽、合理可靠的, 得4-5分; 2.管理制度明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责权落实、措施及方案清晰的,得2-3分; 3.基本符合需求,但在责权落实或制度方面有不足的,得1分; 4.未提供或所提供内容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8 |
培训计划 |
5 |
根据中标单位提供的培训计划,包括食品安全、窗口服务、消防培训及员工上岗培训等进行综合评审,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1.培训计划完整全面、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4-5分; 2.培训计划较为完整、内容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2-3分; 3.培训计划不太完整、内容针对性较弱,得1分; 4.未提供方案的或所提交方案完全不匹配项目实际情况的不得分。 |
| 9 |
人员配置情况 |
8 |
1.投入人员的岗位安排情况能满足各岗位最低人数要求的得2分。需提供岗位安排情况。 2.厨师长具备高级厨师证书的,得3分;具备中级厨师证书的,得2分;具备初级厨师证书的,得1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以下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3.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厨师均具备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厨师证书的得2分。 4.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指导人员(如公共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1.须提供人员证书及身份证,否则不计相应人员分。 2.须提供主要人员(食堂负责人、厨师长、厨师)近6个月依法合规缴纳社保的证明,否则整体不计分。 |
| 10 |
类似项目经验 |
8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7月1日至今的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1分,最多得4分。 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主体、落款盖章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信息可不体现)。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7月1日至今的业主对食堂承包经营项目的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有一份得1分, 最多得4分。 证明材料应为考核、评估的结果或报告等,需包含项目名称、服务时间、业主落款盖章等信息。 未提供证明材料本项不得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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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注:封面后加目录)
项目编号:中利威-20260288 (□正本 □副本)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新村第六小学校园餐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一、资信部分
二、商务部分
三、技术部分
一、资格证明部分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
(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符合校园供餐要求
3.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
致:(招标人)
我方(供应商名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说明:投标截止前 3 年内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声明(格式)
致: (招标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附:投标人股东及持股明细(格式自拟)
二、商务部分
1.投标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名称:)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_____(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__份、副本一式__份和其他附件__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项目的食材成本为详见开标一览表。
(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日历日)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投标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3.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招标人) :
兹委托_________(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
工作部门:_________职务:____联系电话: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本授权书有效期: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
|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 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粘贴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4.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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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材成本 |
配送原辅材料的占比为餐费总额的 % |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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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 |
投标文件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详细内容所对应投标文件名称及所在页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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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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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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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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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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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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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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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投标人须针对招标文件的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包括全部商务需求)逐条、逐项进行响应,并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文件的响应对招标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3.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招标人查阅。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6.书面承诺函
致: (招标人)
我公司为响应本次招标需求,特作出如下承诺:
1、若我单位中标,则由我方负责办理、更新经营需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文件,无证经营视为违约。经营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续办、变更等手续由我方办理,学校配合提供相应材料。
2、我单位承诺遵守国家劳动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派驻食堂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3、我单位所投入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持证上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三、技术部分
服务报告(格式)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食品安全方案
2. 食材供应方案
3. 营养健康保障措施
4. 加工制作方案
5. 应急预案
6. 管理制度
7. 培训计划
8. 人员配置情况
9. 类似项目经验
10.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注:以上内容,投标人应结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一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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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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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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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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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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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中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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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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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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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职业/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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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职业/执业资格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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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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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负责过的主要项目 (类型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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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一旦确定,中标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3.后附身份证、健康证、近6个月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文件;
拟派本项目工作人员(格式)
| 序号 |
姓 名 |
学历及学位 |
持证情况 |
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
类似项目 经验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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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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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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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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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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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项目组成员一旦确定,成交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变更,须征得招标人同意。
3.后附身份证、健康证、近6个月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及相关资格证书文件;
投标人2023年6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时间 |
项目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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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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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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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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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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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主体、落款盖章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信息可不体现)。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